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应当受国家法律保护。
如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资产公司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
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民法典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
第二、我们承担的不良资产处置任务是如此繁重艰巨,而另一方面我们资产处置人员少,法律专业人员更少,在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大量的资产处置任务,客观上也难以避免法律风险。
第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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